建湖法院向被执行人送达失信风险告知书
作者:建法宣 发布时间:2013-12-09 浏览次数:1058
为维护司法权威,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建湖法院结合当前开展的“诚信执法、诚信执行”执行活动,制定了《建湖县人民法院失信风险告知书》。从12月1日起,建湖法院制作并向当事人发送了《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风险告知书》。
《告知书》中对个人或单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拒不申报财产或者申报不实、拒不配合法院查找财产等消极履行的、规避执行或者抗拒执行的,构成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等行为和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后将承当的风险作了明确规定。《告知书》从违法成本算起,以事寓理,通俗易懂,阐明恶意逃避或抗拒执行将被列入失信名单的风险及产生的后果。让被执行人意识到如果不及时履行,其得失远不成比例,促使其主动履行法律义务。
据统计,该院将《告知书》与《执行通知书》同时送达被执行人的举措取得了很好的社会效应和执行效果。被执行人接到通知之日起在规定期限内,自动履行了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提供了经申请执行人认可的担保或与申请执行人达成执行和解并正在按约履行的,可不再纳入失信名单。否则将受到信用惩戒,对其生产、生活产生严重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