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拾刮刮卡中奖 馅饼?还是陷阱!
作者:陈嘉 廖颖 发布时间:2013-12-09 浏览次数:262
当你散步时,突然发现地上有“刮刮卡”奖券,刮开奖券发现竟然中了二等奖,奖金22万元。这种天上掉馅饼的事情你信吗?家住洪泽的严女士就错把这样的陷阱当成了馅饼,让自己被骗了14余万元。
2013年3月的一个早晨,严女士在广场散步时捡到四张武汉崇泰商贸有限公司的“刮刮卡”奖券,还有一张他人从崇泰商贸购物的发票。严女士当即刮开奖券,前三张都是“祝君好运”字样,第四张却中了二等奖,中奖金额是22万元。抱着试一试的心态,严女士拨打了卡片上的兑奖热线。接听电话的是兑奖中心的一位“主任”,“主任”除要求她将身份证复印件等传真到指定号码上,还告知有两种领奖方式,一是拿身份证和奖卡亲自到公司领取;二是可以通过银行卡转账到严女士的账户。见武汉路途遥远,严女士选择了转账领奖的方式,并将自己的银行卡帐号、开户行及开户人姓名发到了对方手机上。但要拿到奖金并不容易。该“主任”先后让严女士汇手续费1100元、公证费15400元、个人所得税44000元、个人担保费30000元、行政管理费32000元、工商税务保证金20000元,共计142500元到户名为周维波的卡上,当“主任”让她再汇一笔34800元的费用时。严女士才警觉了起来打电话咨询了自己的儿子,才发现被骗,遂打电话报了警。
经查发现,严女士碰见的是一诈骗团伙,由犯罪嫌疑人袁某、肖某、林某(另案处理)等人成立的一个专门从事诈骗的工作室。该工作室分工明确,按照职能不同分为多个小组。一组专门负责在全国各地散发假的刮刮卡兑奖券;一组负责接叫受害人咨询电话;一组负责冒充兑奖中心主任和银行工作人员。一旦有人要求汇款方式领奖,他们就以要拿到奖金必须支付各种费用为由,骗取受害人向其指定的银行卡汇款,后立即将汇款取出,完成整个诈骗过程。2013年2月至6月期间,该犯罪团先后骗取全国各地多个受害人,涉案金额近百万元。
近期,经检方提起公诉,经洪泽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袁某、肖某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遂判处袁某有期徒刑七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六万元,判处肖某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万元,其非法所得予以追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