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伙建色情网站牟利590元被判刑十年
作者:孙跃君、赵玲 发布时间:2013-12-09 浏览次数:316
自建色情网站贴广告赚钱,获利不足千元,却换来十年牢狱之灾,近日,宜兴法院审结了一起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李某因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视频文件1900余个,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
李某是一个标准的90后,酷爱网络技术,脑子也很灵活。早在上学的时候,他就与朋友一起在淘宝上开了一家小店,主要销售鞋子和包包。网店生意不错,每月盈利都在万元左右。然而李某并没有满足,因为在逛论坛时发现很多人发帖说要发广告,而且还特别注明要男性流量大的网站,于是李某就想自己建一个色情网站,既能赚广告费,又能实现自己长久以来希望经营网站的愿望。2013年4月至6月期间,李某通过租用域名和空间在互联网上创建了一个网站,并通过网络花费200元购买了一个用于自动捕捉下载淫秽视频、图片的程序,然后将搜集来的含有淫秽内容的视频、图片及文字上传到自己开设的网站,供他人点击观看,同时赚取广告费用。为了能够吸引广告客户,李某还通过他人将网站维护优化,并提升网站排名。经鉴定,通过点击该网站上提供的视频链接能播放并下载的1945个视频文件属于淫秽物品。截止案发,李某共在该网站上发布广告客户的广告,赚取广告费共计人民币590元。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李某以营利为目的,在互联网上传播淫秽视频文件1900余个,其行为已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且属情节特别严重;鉴于李某有如实供述、自愿认罪情节,可以从轻处罚,最终作出有期徒刑十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一万元的判决。“我真的不知道会这样严重,如果早知道我绝不会做这样违法的事。”面对即将到来的铁窗生涯,李某流下了悔恨的泪水。
法官点评:淫秽物品是腐蚀人类灵魂的精神鸦片,而通过互联网传播淫秽物品,影响范围更广、速度更快,根据我国法律规定:以牟利为目的,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传播淫秽视频文件20个以上的就可以追究其刑事责任,数量达到上述标准5倍以上的就属于“情节严重”,达到25倍本案的情况就属于“情节特别严重”,而对于情节特别严重的,就应当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