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为在QQ上认识了陌生男子李某,继而被邀请见面,不料却经不住男子的花言巧语以谈恋爱为名被骗奸。近日,句容法院审理了这起案件。

 

案发时未满十四周岁的被害少女小花正在某中学上初一。平时由于父母管教不严,年纪轻轻的小花不仅没能把主要精力放在学习上,反而喜欢在网络中寻找快乐。20135月,小花在QQ上主动加了陌生男子李某为好友。于是李某通过QQ资料发现小花未满十四周岁,便开始与小花进行聊天。没有社会阅历的小花哪里经受得住已是成人的李某的花言巧语的诱惑。几天后,双方约定在小花家附近的小树林里见面。于是李某对小花展开了爱情“攻势”,小花也同意与李某谈恋爱。最终,在李某的诱骗下,小花与其发生了性关系。然而,纸是保不住火的,最终小花的异常行为被父母发现并报了警。经公安机关调查,被告人李某知被害人小花未满十四周岁,仍以恋爱为名,先后4次与被害人小花发生性关系。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李某知被害人是不满十四周岁的幼女而与其发生性关系,其行为已构成强奸罪,于是一审依法判处李某有期徒刑八年十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