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人雇佣强索债务 致人受伤获刑又赔
作者:李金宝 发布时间:2013-12-09 浏览次数:263
受人雇佣强行向他人索要债务,见对方看见自己后向前奔跑,便紧追不舍并拉拽对方导致对方跌倒受伤。12月4日,江苏省沭阳县人民法院以寻衅滋事罪依法判处被告人唐新年有期徒刑十个月;被告人唐新年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树茂医疗费46171.69元、误工费10325.1元、护理费3008.1元、住院伙食补助费666元、营养费370元、交通费500元,共计61040.89元。
唐新年曾因犯盗窃罪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于2011年4月5日刑满释放。2013年4月,唐新年受人雇佣伙同他人多次到黄树茂的住所,为他人向黄树茂索要工程款,并对黄树茂进行贴身跟随。唐新年在公安部门处警制止后,仍实施上述行为,黄树茂一家人被迫搬离原住所。同年5月24日9时许,唐新年等多人又到黄树茂的工地向其索要工程款,将黄树茂围在办公室至12时50分,直至派出所民警前来制止方才罢休。同日20时许,唐新年又跟随黄树茂至沭阳县沭城镇大同饭店,黄树茂为摆脱唐新年跟随,向前奔跑,唐新年便上前追逐、拦截黄树茂,对奔跑中的黄树茂实施拉拽,致黄树茂摔倒,左肩受伤。救护车到达现场后,唐新年等人阻止黄树茂到医院治疗。后黄树茂在沭阳县城内医院住院期间,唐新年仍对其纠缠。经鉴定,黄树茂左肩部损伤致左肩关节脱位构成轻伤。唐新年的行为严重影响韩贵茂及其家人的正常生活。
法院另查明,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树茂于2013年5月24日至沭阳县城内医院住院治疗至2013年6月29日出院,支出医疗费共计46171.69元,出院医嘱:注意休息、建议休息叁月等;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树茂系城镇居民,2012年江苏省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为29677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唐新年曾因故意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刑罚执行完毕后,在五年以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予以从重处罚。被告人唐新年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罪行,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唐新年归案后,积极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的部分经济损失,酌情予以从轻处罚。
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黄树茂要求被告人唐新年赔偿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交通费、营养费等经济损失的诉讼请求有事实和法律依据,予以支持。据此,遂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