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物质生活条件的日益改善,私家车已成为一种代步工具渐入千家万户,为人们出行提供了诸多的便捷与快乐。稍有安全敏感意识的司乘者,都会在下车后及时将车内的钱物和贵重物品带离车辆,不留隐患。但是现实生活就有马大哈族,虎头蛇尾或自以为是、心存侥幸,往往给不法者以可乘之机,导致车损财失的悲剧发生,最后痛定思痛,唯有忍痛割爱来收拾残局。

 

弹弓是八九十年代孩提的玩物,仅以用于射鸟猎趣来打发消遣时光,而不是作为发家致富的看家本领。而被告人周水成却把弹弓的优势以小才大用,发挥得淋漓尽致,20133月间,被告人周水成来到本市海陵区青年南路正大公司门口等地,先后三次采用弹弓弹射钢珠击碎汽车玻璃的方法,实施盗窃作案3起,窃得被害人肖小俊等人放置于车内的尼康S9100数码相机1部等物以及现金人民币7300元,所窃财物合计价值人民币8114元。玩火者,必自焚,等待他的将是法律对他的严惩。

 

近期,泰州市海陵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本院认为,被告人周水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依法应予处罚。被告人陈敏犯罪后自动投案,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且当庭自愿认罪,系自首,依法予以从轻处罚。被告人周水成以破坏性手段实施盗窃,酌情予以从重处罚。且被告人周水成先后二次因吸毒受过行政处罚,目前仍处于接受社区戒毒期间,反映其具备较大的人身危险性和再犯可能性,酌情予以从重处罚,对其不适用缓刑。据此,法院以盗窃罪依法判处周水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六千元。

 

莫伸手,伸手必被捉!不是自己的钱物,欲目无法纪、绞尽脑汁地来占有、满足私欲都是愚蠢至极、“劳而无功”的丑恶行径,纸终究包不住火,迟早是会露出马脚的。周水成的教训再次告诫我们的司乘者,只有做到离车不遗物、钱财不离人、贵物不离身,才能确保这样的悲剧不会在自身上演。(文中人员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