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只有错买的,没有错卖的。而在实际生活中,遭遇错买的购买人肯定是懊恼不已,真想为己讨回损失。那么,在何种情形下可以讨要回购买款呢?近日,邗江法院审理了一起小峰“错买”案”。

 

今年初,小峰打算买辆客车做客运生意。在得知阿勇欲转让挂靠在某客运公司的营运客车后,他当即想到:不如就买辆有现成营运线路的二手客车,既省事,又可以立即做生意赚钱。打定主意后,他便与阿勇联系。经双方商定并签订售车协议,他花8万元买下这辆实际车价只有2万余元的客车。小峰之所以耗费如此昂贵的代价买下该车,他是自认为,买下了该车,便理所当然就地获得了该线路的经营权,。当时,他觉得这笔买卖还是划算的。然而,但是,实际情况并不是其之前所想。当他去与该车所挂靠的客运公司进行车辆过户及取得线路经营权时,却遭遇挫折。他顿时感到上当受骗,随即将该车交还给阿勇,同时讨要8万元购车款。既然交易已经结束,阿勇岂能任其“反悔”,便断然拒绝返回该交易款。

 

近日,邗江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由小峰发起起诉的这桩“错买”案”。 庭审中,小峰气愤地指出,“他当初购买该车就是为了这条线路的经营运输,如不包括线路经营权,他就不会同意花这么多的钱买这辆车”。而阿勇则拿出着双方签订的售车协议说,双方是在自愿情况条件下形成交易,而且有协议为证,原告的诉由不能成立。

 

邗江法院法院审理后认为,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本案中,小峰购买汽车的目的就是打算做客运生意,而现在车辆过户及线路经营权的问题无法解决,是小峰的合同目的无法实现,小峰要求解除合同符合法律规定,遂判决撤销小峰与阿勇签订的售车协议,阿勇在该判决生效后10日内返还小峰购车款8万元。(文中人名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