半路夫妻老无伴 “母子”反目为哪般
作者:邰冬梅 发布时间:2013-12-09 浏览次数:546
2006年,60岁的李老太和73岁的王老汉结婚,婚后二人互敬互爱,非常和睦。但好景不长,两三年光景里,王老汉脑血栓、前列腺等病先后发作,以致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李老太一直不离不弃,悉心照顾。由于长期劳累,去年上半年,李老太也生病住院,谁料想,再次回到二人的住处,发现门锁已被王老汉儿子小王更换,李老太多次要求回王老汉住处居住,都被拒绝。直到王老汉去世,小王都没有告诉李老太。李老太一怒之下,将小王告上法庭,要求拿回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财产,并分割王老汉的遗产。
经审理查明,李老太和王老汉居住的房屋乃是王老汉与前妻张某的共同财产,张某早已去世,该房屋有一半属于王老汉所有,另一半则应由王老汉和小王继承。相对于李老太和王老汉的婚姻,该房屋一大半是属于王老汉的婚前个人财产。谁料想,庭审中,小王拿出“杀手锏”,四年前王老汉在律师见证下订立的遗嘱一份,王老汉在遗嘱中明确表示在自己去世之后,该处房屋归儿子小王所有。
法院认为,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注明年、月日,并由代书人、其他见证人和遗嘱人签名。争议房屋虽属于王老汉婚前个人财产,但是王老汉立有遗嘱,确定该房屋由其子小王继承,应认定王老汉是对其在争议房屋中财产份额的处分,因此将该房屋判归小王所有。而李老太和王老汉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轮椅、治疗器械等,考虑到该部分财产的性质和价值,确定上述财产归李老太所有。王老汉的个人抚恤金,则在扣除其个人的丧葬费之后由“母子”俩平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