狼狗看门太负责 一口下去赔掉主人一万八
作者:陈德严 发布时间:2013-12-09 浏览次数:234
狼狗看家护院,是大多主人选择它的初衷。可是凡事有个度,这狗太过负责任,这主人就会受损。6日,金坛法院审结一起看门狼狗致人损害赔偿纠纷案件,经调解,狼狗主人同意赔偿原告周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合计人民币18000元。
2012年5月3日,原告周某受被告董某雇佣到被告个人开办的工厂工作。同年5月7日早上,周某刚想进厂门准备上班,哪知厂里窜出一条狼狗将她扑倒在地并撕咬。周某大声呼救,后狼狗被董某等人赶走。
事后,董某承认该狼狗系其所饲养,白天是拴养的,但晚上一般散养在厂区,主要是由它来看门。当日早上还没来得及拴住狼狗,就发生了上述事情。原告受伤后,即被送至常州市武进医院治疗,后又转至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治疗,先后用去医疗费10000余元,被告支付了大部分医疗费。原告出院后,被告未再支付原告其他费用。双方多次协调无果,原告遂于2013年11月诉至法院。
法官认为,这是一起典型的动物致人损害赔偿案件。狼狗属烈性危险动物,被告作为饲养人在管理上确存在过错,应当赔偿原告的相应损失。原告作为其雇员当日进厂后,不存在诱发、刺激狼狗等不当行为,主观上无任何过错,不应减轻被告的赔偿责任。经调解,被告董某表示理解并同意协商处理,同意赔偿原告周某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各项损失18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