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司法审判:最大限度服务发展
作者:肖天存 何继祥 戴丽娟 发布时间:2013-12-09 浏览次数:807
近年来,常州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当地党委政府各项工作部署,通过落实建立司法服务发展机制,实行裁执分离、巡回审判等各项服务措施,充分发挥司法建议对发展中存在问题的引导和矫正功能,确保司法审判与经济发展同频共振,最大限度地发挥了司法审判服务发展的职能作用。
机制无缝对接
“从现在出发,一路向前,确保到2015年在全省率先基本实现现代化。”常州市两级法院紧紧围绕常州市委、市政府提出的这一目标,建立健全司法服务发展的各项工作机制,确保司法工作机制对经济发展的大局无缝对接。
对此,常州中院专门成立全市法院宏观经济形势司法应对工作领导小组,建立与市委、市政府及各职能部门对接的信息共享平台和沟通平台,加强对宏观经济形势的分析研判,及时编发相关简报,对相关涉诉信息进行公开披露。去年以来,中院党组以创新型企业、小微企业和金融机构为重点,组织开展走访调研,形成《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常州市涉企和金融纠纷突出问题的调查报告》,从司法的视角深入分析相关纠纷的成因,并提出具体的防范和应对之策。针对今年上半年钢贸企业金融借款纠纷集中爆发、小额贷款公司违规经营现象突出等司法领域暴露出来的问题,及时向发改委、市金融办通报信息,有效服务政府决策。
为找准司法服务发展的切入点和突破口,常州中院制定出台服务和保障地区现代化建设的21条意见、服务市属重点工程项目和轨道交通建设的工作意见,确保全市法院工作与常州经济社会同步发展。为服务、保障全市创新驱动加速年活动,常州中院制订了26条司法举措,围绕创新型城市建设的司法需求,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三审合一”机制和集中提审审判模式,着力打造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高地。
在一起垄断纠纷案件审理中,原告蒋某诉称,其因经营个体工商户的需要,欲在化龙巷网站首页“招聘求职”栏目刊登招聘广告,经查询该栏目由被告常州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经营。原告电话询问被告的客服人员及经理,但被告方拒绝与原告合作。原告认为被告利用其市场支配地位,没有正当理由却拒绝与原告交易,剥夺了原告公平交易的权利,故诉至法院。在巡回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耐心听取双方当事人意见,了解到双方纠纷源于电话沟通时的误会,导致言语不合,于是加大此案调解力度。通过数十次电话对原告悉心释法、对被告耐心引导,最终促使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该案最终以原告申请撤诉而审结。
措施不谋而合
第八届花博会是历史上规模最大、展期最长、参展单位最多的一届花博会。为确保位于武进区的花博会主场馆与市区间的交通畅通,2011年,常州市委、市政府将横跨武进区与常州主城区的花园街北延工程作为花博会重点工程。花园街北延工程项目征收面积19万平方米、涉及被征收人1300余户。常州中院和武进法院全程跟进,主动与区拆迁指挥部、法制办、住建局等衔接,成功引导集体土地上的532户被拆迁户全部提前完成签约,确保项目征收拆迁工作提前半年顺利完成。
这是常州市两级法院落实“裁执分离”,促进和谐拆迁一个缩影。针对近年来拆迁纠纷数量大、处理难的特点,2011年11月,常州中院挂牌成立执行二局,专门从事对各基层法院房屋征收、补偿纠纷指导协调。常州市重点工程新北区三井街道巢湖社区、华山社区旧城改造项目推进过程中,在中院执行二局的具体指导和参与下,两级法院强化源头治理,在房屋征收与补偿阶段提前介入,要求相关部门规范征收决定和补偿工作,合理确定补偿价格,提供就近地段的安置房屋,有效地减少矛盾纠纷的发生。现巢湖社区、华山社区旧城改造项目的588户被征收人、84个企业与房屋征收与补偿部门全部签订了补偿安置协议。
去年以来,常州两级法院积极构建法院裁决、行政机关组织实施、法院对实施行为予以监督的土地征收和补偿模式,保障青果巷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花园街北延等重大项目推进,受到市委、市政府的好评。
建议对症下药
加强对审判执行工作的分析研判,从司法活动中发现影响经济社会发展、影响社会管理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及时提出司法建议,为党委、政府、行业协会、重点企业提供决策参考,这是常州中院党组一以贯之坚持的理念。
为服务和保障“十二五”时期常州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和目标的顺利实现,努力提高各类市场主体尤其是“一核八园”企业的商业秘密开发、利用、管理和保护能力,常州中院结合近年来审判实践中发现的问题,对包括100余家创新示范企业在内的300家企业展开问卷调查。经过对调查结果的统计分析,发现企业在商业秘密保护方面存在的问题比较突出,遂向各类行业协会、商业组织发出《关于加强企业商业秘密保护的司法建议书》。常州市委主要领导作出批示,责成市经信委、工商联建立相关机制,利用各种渠道、场合提醒告知企业,切实加强以防范。
针对拆迁类行政申诉案件审理中发现的少数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拆迁公司不作为现象,常州中院开展了专题调研,专门向常州市房地产业协会、常州市工商业联合会房地产商会这两个行业协会发出司法建议,建议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拆迁公司对这类申诉案件积极应诉,对被拆迁人实体权益诉求及时回应,在审理中主动向审判人员提出切实可行的补偿安置调解、和解方案。两个行业协会对司法建议表示赞同,并分别下发文件和通知,进一步落实司法建议精神,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拆迁公司提出明确要求,使得大量被拆迁人能够在审理过程中与开发企业和拆迁公司面对面谈判协调,促成了大量矛盾易激化的拆迁纠纷在再审环节顺利解决,数以万计的被拆迁人从中受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