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锡宣判被督促起诉环境污染案
作者:肖艳 李雯 发布时间:2013-12-09 浏览次数:824
12月4日,江阴市法院对江阴市检察院督促起诉的首例环境污染案件作出一审宣判,这也是无锡地区环保领域首例被检察机关督促起诉的环境污染案。
2012年12月25日,王某对非法经营煤焦油的刁某谎称自己在污水处理厂有关系,可以帮助处理废液。26日下午,王某租用了马某驾驶的槽罐车,到刁某的油罐内装载了煤焦油分离废液30余吨,并指引马某将槽罐车开至其事先踩点确定的倾倒地点江阴市徐霞客镇峭岐一偏僻的小河边。当晚21时许,二人趁雨雪夜无人之际,将30余吨煤焦油分离废液全部倾倒入该小河内,致使该河及与该河相连的一条大河大面积污染。
江阴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过程中,及时启动环境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工作机制,派员深入发案地进行实地勘查调研。案发后,为防止污染扩大及消除污染,该市环保部门采取了一系列措施,处置费用高达数十万元。
由于此案处置费用由环保局财政资金先行垫付,属于国有资产,江阴市检察院认真分析修改后的《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于2013年7月28日向环保局发出督促起诉意见书,督促其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追回先行垫付的财政资金,以防止国有资产的流失。8月1日,江阴市环保局向江阴市法院依法提起民事诉讼。该案于11月29日开庭审理,主犯王某、马某除了要分别承担先前判决确定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九个月(缓刑一年)的刑事责任外,又被判处共同承担水污染事故造成的损失58万余元,被告刁某及相关企业负连带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