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中法院专题调研非诉行政案件审执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
作者:姚婷 发布时间:2010-06-17 浏览次数:838
一、现行非诉行政案件运行缺陷分析
1.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以扬中法院为例,去年我院共受理非诉行政审查案件159件,办理非诉执行案件123件,今年仅上半年行政庭受理行政非诉执行案件67件,办理非诉执行案件77件,较去年同期有增无减。但行政庭实际办案人员却从原来的3名,书记员两名,缩减为法官两名,书记员一名。同时,虽然大部分行政非诉案件采取的是单纯的书面审查方式,但仍有为数不少的案件采取询问审查的方式,耗费了行政庭大量的时间和精力,行政庭自身力量的薄弱越来越成为行政非诉案件审执工作的“软肋”。
2.案件执行的难度有所增加。被执行人履行能力低或没有履行能力加重了法院执行的难度。以社会抚养费案件为例,一般申请到法院来执行的基本上都是生活困难的超生户,执结率很低。
3.行政机关申请法院的执行程序尚不够规范和完善。行政机关申请强制执行的形式和实质要件规定不明确。司法实践中,特别是对于那些执法难度大、久拖不决、矛盾尖锐的事件行政机关自然乐意将之转移到法院解决,借用法院的威信,对不履行义务的相对人予以震撼。
4.官民矛盾比较突出。被执行人一方面期待法院对行政行为进行必要的审查和监督以维护自身权益。另一方面,越来越多的被执行人在强制执行过程中,以一种不配合甚至抗拒的姿态,作为与申请执行人乃至案外主体进行谈判的筹码。他们利用群众的信仰习性、群体意识,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合理化及地方人大的力量等,增强自身的实力并影响法院的判断,尤其是近年来,随着关系被执行人重大利益的房屋拆迁、拆除违章建筑强制案件逐步增加,被执行人采取抵抗行为而被司法强制的人数逐渐增加。
三、完善非诉行政案件的新思路
1.完善相关立法,规范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要从立法上规范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范围,增加行政机关在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前的催告程序,明确行政机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的形式要件。
2.规范非诉行政执行案件适用执行和解程序。在执行和解程序中,法院要充分发挥组织和引导作用,一方面防止被执行人漫天要价致使程序停滞,损害国家、公共利益;另一方面,也要尊重人大、纪委、群众自治组织等意见,最大限度地保障被执行人的利益。
3.改善执行工作内部司法环境,增加执行力量,缓解法院案多人少矛盾。通过增加行政庭人员数量,提高法官职业素养,更新硬件设施,改善执行工作职权设置等多种方式来增加审判、执行力量,提高效率,维护公正。
4.加大对群众的普法和宣传力度。要深入基层,以开庭到村、送法到户等方式,进行大范围、多次的送法下乡普法宣传活动,提高被执行相对人的法制观念、督促被执行人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履行其应尽的义务和自我保护能力。
5.加强对被执行相对人的保护,缓解法院执行压力。加强司法监督力度,加大对行政机关认定事实的审查力度。在保证法律、法规正确行使的前提下,执法做到有理、有据,让被执行人心服口服。特别注重对弱势群体的保护,具体问题具体分析,维护社会稳定、树立行政机关和法院的良好形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