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徐州云龙区法院以招摇撞骗罪,判处洪某有期徒刑一年。作案工具假驾驶证、仿真手枪等物,予以没收。

 

20102月,被告人洪某以冒充的民警身份,通过他人介绍认识了部队复员人员王某,为取得王某的信任,其向王某出示了假驾驶证、仿真手枪并向王某慌称其认识徐州市人事局、安置办及市政府的人,能够帮王某解决转业工作问题,并以需要请客送礼为由向王某索要人民币10000元,被其个人占有使用。案发后,洪某已通过亲属将赃款归还给受害人。

 

该院认为,被告人洪某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其行为已构成招摇撞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