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发游戏外挂牟利 两网络罪犯被判刑
作者:陈琪 发布时间:2010-06-17 浏览次数:508
网络游戏时下充斥着网络世界,而每种网络游戏研发出不久后便可在网上搜索到相应的游戏外挂,为了谋取高额利润,犯罪分子利用各种技术手段改变正版游戏数据进而研发出各种游戏外挂,而由于网络的虚拟性导致犯罪分子很难落网。前日铜山法院依法审理了这样一起案件,两名犯罪分子最终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代价。
现年28岁的刘某是重庆人,大学毕业后刘某在北京某网际有限公司担任程序开发员,2009年4月左右,刘某通过互联网与黄某结识。同年6月左右,在未经授权或许可的情况下,被告人刘某通过破坏《天龙八部》游戏的相关技术保护措施,修改游戏作品数据手段,研发出《天龙内部》(又名“天龙VIP”)外挂软件,并通过互联网将该外挂软件发送给被告人黄某。后二人共同商议,由被告人刘某负责升级,由被告人黄某负责对外销售牟利并给刘某进行提成。2009年7月,被告人黄某自行加载《天龙内部》外挂软件的验证开卡程序后,通过互联网对外销售牟利。至2009年10月,被告人刘某、黄某经营上述外挂软件的金额共计人民币100232元,被告人刘某获利人民币45000余元。另查明,案发后,在被告人刘某处追回赃款人民币50000元。
法院认为,被告人刘某、黄某违反国家规定,经营非法出版物,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经营罪,遂依法判处刘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处黄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违法所得人民币50000元、作案工具电脑主机2台,予以没收,上缴国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