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为名骗钱财 被判刑时后悔晚
作者:刘敢德 发布时间:2010-06-17 浏览次数:442
通过媒人介绍,大龄女与未婚男相识,大龄女伙同她人虚构事实,隐瞒真相,与未婚男青年签订协议,双方结婚,男方给女方礼金26000元,后大龄女取得大部分现金后,趁机逃跑。后被检察机关指控犯诈骗罪。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2009年7月中旬的一天,小刘伙同大龄女李某以借找老婆为取骗他人钱财,同年8月初,通过老张介绍,李某与刘等人采用虚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与蒋某在本县某旅馆内签订协议:李某与蒋某结婚,蒋某给刘某人民币10000元,给李某人民币10000元,剩余6000元等李某与蒋某办好结婚证后付清。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李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采用虚构的事实隐瞒真相的手段,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构成了诈骗罪,依法应予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指挥的罪名正确,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人李某犯诈骗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