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徐州云龙区法院以容留卖淫罪,判处石某有期徒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72岁的石某曾因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被刑满释放不久。今年213日上午10时许,石某在其位于徐州市某新村附近的家中,容留卖淫女杨某先后与刘某、蒋某在其家中进行卖淫嫖娼活动,被他人举报后当场被抓获。

 

该院认为,石某为他人卖淫提供场所,其行为已构成容留卖淫罪。石某曾因犯介绍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刑满释放不满五年又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系累犯,依法应当从重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