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识四个月后“闪婚” 结婚一个月后“闪离”
作者:徐贞 丁文娟 发布时间:2010-06-17 浏览次数:395
认识四个月后匆匆结婚,婚后一个月妻子“人间蒸发”,丈夫丁某诉至法院要求离婚。近日,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审结了这起“闪电式”婚姻,判决双方准予离婚。
2004年7月,丁某与李某经人介绍认识。相识后,双方相见恨晚,感情迅速升温。同年11月5日两人登记结婚。天有不测风云,
法院审理后认为,丁某与李某认识数月后结婚,婚姻基础较差。婚后仅一个多月,李某就离家外出,应认定夫妻关系不密切。李某外出后未归,未能履行作为妻子对丈夫、家庭的责任,应当认定夫妻感情确已破裂。据此,法院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