输卵管切除伤心 被夫诉离婚痛心
作者:张芳芳 发布时间:2010-06-17 浏览次数:466
丈夫与妻子相识后不久同居生活,后因妻子患宫外孕导致双侧输卵管切除,后丈夫提起诉讼,要求与妻子离婚。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丈夫小李与妻子小陈均是80年后,双方于2008年经人介绍相识恋爱,不久后,双方按农村习俗举行了结婚仪式并同居生活,双方感情较好,并于
法院审理后认为:原、被告系合法婚姻关系,理应互敬互爱,共建幸福家庭。双方在共同生活期间虽有矛盾,但本院对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要求离婚的原因及夫妻关系现状等进行综合分析后,确认原被告之间的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有和好的可能。况且在被告宫外孕双侧输卵管切除的情况下,原告更应在生活上体贴照顾被告,积极帮助原告就医治疗,以使被告在精神以及身体上尽快得到较好的康复。综上,原告要求与被告离婚,理由不充分,本院不予支持。望双方互谅互让,珍惜夫妻感情。遂作出原被告婚姻不准离异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