铜山法院刑事审判庭坚持“以人为本、和谐司法”的理念,以“案结事了人和”为目标,积极创新,采取三项措施加强刑事审判工作,取得了良好的效果。今年以来,该院审理的刑事案件一审服判息诉率98.05%、发改率0.00%,刑事附带民事案件调解率100%,为该院争创“全国一流法院”献力。

 

树立和谐社会的刑事司法理念作为必要前提。一是树立和谐社会的司法理念,把依法办案和讲法说理、外部协调等结合起来,努力实现刑事审判法律效果与社会效果的统一。二是做到不机械地适用法律、不表面地解决纠纷,循循善诱化解被告人与被害人之间因违法犯罪产生的隔阂、对立的心理,积极做好他们的工作,彻底解决他们之间的矛盾。

 

把建立和谐的刑事诉讼模式作为重要载体。一是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坚持判前释法,庭审释明,裁判说理,判后答疑的刑事诉讼模式,让群众真实感受到阳光审判,有效地做到案结事了、和谐司法。二是建立和完善法官与当事人的对话机制,使他们相互之间能够自主、充分地协商与沟通,增强法官与当事人的互动意识和协作意识,共同促进事实的查明和纠纷的解决。

 

把营造和谐的刑事诉讼环境作为积极补充。一是依靠合情合理的裁判以及对两个效果的关注全面树立司法权威。二是加强与其他部门的联系与合作,积极倡导建立全方位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机制。三是全力提升法官职业素养,同时要求法官必须做到形象公正,增强司法公信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