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包工程收介绍费 原市政工程师获刑
作者:杨山明 李克双 发布时间:2010-06-13 浏览次数:459
利用职务便利当“中介”,在分包工程中收取10万元“介绍费”。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欧某与周某等4人共同计议,利用周某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并且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均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利用职务便利当“中介”,在分包工程中收取10万元“介绍费”。
法院审理认为,作为国家工作人员的欧某与周某等4人共同计议,利用周某的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他人钱财金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鉴于其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并且在看守所羁押期间检举揭发他人犯罪行为,经查证属实,系立功,均可从轻处罚,遂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