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少年贩卖毒品被判刑
作者:吴杏萍 杭群英 发布时间:2010-06-13 浏览次数:767
17岁的小园、18岁的小兵和19岁的小杰,三个青少年法律意识淡薄,贩卖毒品,构成犯罪。日前,宜兴法院以贩卖毒品罪依法判处小园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判处小兵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二千元;判处小杰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2009年11月初,曾是同学的小兵和小杰因身边一些朋友吸食冰毒,出于好奇,也开始吸着玩玩,不料竟上了瘾,想甩也甩不掉。因为共同的“喜好”,两人认识了在酒吧工作的少女小园,知道小园那里有“货”。一个是在校学生,一个无业在家,没钱购买毒品的小兵和小杰于是商量着“以贩养吸”,由小兵负责从无锡购买冰毒,吸食一部分,其余由小杰拿到宜兴再次交易。2009年11月至2010年1月,小兵先后7次从小园手中购买冰毒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贩卖毒品无论多少,都应当追究责任,予以刑事处罚。其中走私、贩卖、运输、制造鸦片不满
开庭审理时,三人均说染上毒品是交友不慎,加上缺乏法律知识,以致走入歧途,经过法庭教育,已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请求法庭给予从轻处罚,争取改过自新。法院审理后认为公诉机关指控的三个被告人的罪名成立,应受到刑罚处罚。鉴于小园、小兵犯罪时未满18周岁,归案后能认罪,小兵归案后还能协助公安抓获同案犯,有立功表现,遂分别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