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0日,东海法院对一贩卖毒品案件作出宣判。被告人董某、冯某、郄某、王某被分别判处八到五年不等的有期徒刑,并处一万或六千元不等的罚金,追缴董某2万元非法所得。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9年9月份,被告人冯某欲通过贩卖毒品谋利,请托被告人郄某、王某联系卖家,后经被告人郄某、王某联系,被告人冯某以人民币20000元的价格从被告人董某手中购买400克毒品“K粉”,并请孙某帮其试吸毒品,自己又将部分毒品中掺入消炎粉,以增加重量。后因毒品变潮,遂将毒品放置家中,被公安机关在其住处查获,予以收缴。经鉴定,该毒品中检见氯胺酮成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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