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唱妇随再行窃 “苦命鸳鸯”落法网
作者:含天 发布时间:2010-06-13 浏览次数:384
日前,宿城区法院依法审结一起夫妻盗窃案,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因盗窃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万元、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三万元的刑罚。
另查明,被告人王某某、陈某某曾因犯破坏公用电信设施罪于
经审理认为,二人与他人系共同故意犯罪。被告人王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是主犯,应当按照其所参与的全部犯罪处罚。被告人陈某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由于二被告人系累犯,应当从重处罚。
鉴于二被告人认罪态度较好,酌情予以从轻处罚。综合全案,遂作出前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