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来,丰县法院以开展“涉诉矛盾纠纷化解年”为契机,加大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调解力度,1-5月份,共受理刑事附代民事案件39件,其中调解、撤诉36件,案件调撤率达到93%,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加强庭前沟通。庭审前,主审法官将案件的赔偿范围、依据、原则等问题,向原被告双方进行详细的解释,引导双发当事人合理诉讼;做好被告人的说服教育工作,促使其真心悔过,积极赔偿。

 

主动邀请多方参加调解。及时与被告人及家属取得联系,使他们共同参与到调解中来,讲明赔偿与判决结果之间的利害关系,辩法明理,提高被告方的赔付意识,积极履行赔偿义务;充分发挥党委、政府、人民调解委员会、村民(居民)委员会的积极作用,促成双发和解。

 

注重把握好调解与刑罚的关系。对于及时履行赔偿义务取得被害人谅解的,作为对被告人量刑时酌定从轻处罚的情节;对拒不赔偿被害人损失的,作为被告人的认罪态度和悔罪表现酌情从重处罚;同时把握好调解界限,避免以调解代替刑事处罚、以钱买刑的错误做法。

 

着力加强判后释明。为使双方当事人真正服判息诉,做到案结事了,该院要求承办法官在案件审理完毕以后,就案件有关情况向当事人进一步作出解释,详细说明判决的依据和理由,尽量减少当事人因对判决不理解、不服气而提出申诉、重复申诉、上访。今年以来,该院审理的39件刑事附带民事案件无一起申诉、上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