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6月,段某因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被苏州市虎丘区人民法院移送公安立案侦查。

责任有限奈何贪欲无边

段某系被执行人精灵公司的控股股东,2017年该公司因拖欠货款被亚克公司告上法庭,庭审中双方达成调解,确认精灵公司结欠亚克公司货款4014530.96元,由精灵公司于2018年7月前分11期还清。调解书生效后,精灵公司分文未付,法院依据申请人亚克公司的申请立案执行。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无财产可供执行,控股股东段某去向不明,法院依法终结本案的本次执行程序。

一般而言,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比较常见,受有限责任制度的保护,股东只要出资到位,公司即使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亦与其无关。段某作为有限公司的股东到究竟如何惹上了刑事官司?原来段某作为股东,为躲避债务继续经营,竟动起了逃避执行的歪脑筋。

改头换面意在逃避执行 

案件终结后,申请执行人向法院提供线索称,被执行人的控股股东段某在审判、执行阶段以盎世公司的名义从事经营并转移了精灵公司的资产,导致精灵公司无财产可供执行。根据申请人提供的线索,法院再次至精灵公司经营地实地查看,发现该地现确为盎世公司经营,且经查该公司主要负责人亦与精灵公司相同。

2018年12月13日,亚克公司向法院提供新证据,即盎世公司与精灵公司共同向供货厂商发送的联络函,该函称盎世公司与精灵属于同一经营公司,因业务需要从2017年10月1日起,所有原精灵公司的业务将由盎世公司接管,同时2017年10月1日之前,所有精灵公司的应收款由盎世公司代收。鉴于上述证据,后法院决定对段某进行临控。

百般狡辩难敌铁证如山

2019年6月3日,段某被枫桥派出所控制,法院依法对其拘留15日。拘留期间,法院提审了段某,责令其如实申报精灵公司的财产,其表示公司经营亏损,除一些残存的设备外,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执行法官将上述联络函向其出示,他还是拒不承认盎世公司与精灵为同一家公司,谎称精灵公司结欠盎世款项,所以才将对外应收款债权转让给盎世公司。

之后,法院又向段某出示了其员工的录音和微信截图证据,告知其涉嫌构成拒执证据充分,拒不承认只能加重对其惩罚其经过二个小时激烈的思想斗争,段某最终承认盎世公司与精灵公司实为同一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其本人,另起炉灶新成立公司的目的是为了规避法院对精灵公司的强制执行。段某表示愿意接受法院对其的处理并想办法积极履行义务。

目前,精灵公司及其段某的家属已将案款四百余万元履行完毕。因段某通过新设公司转移财产,逃避执行,法院已将某以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移送公安立案侦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