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州法院集中宣判拒执案件.jpg

10月9日,南通市通州区人民法院在大法庭集中宣判5起拒执罪案件。除了站在被告席上的被执行人外,旁听席上也坐满了被执行人,其中10名被执行人是该院在当天清晨的集中执行活动中“请来”的。通过拒执案件宣判的观摩,为那些迟迟不愿履行的被执行人敲响警钟。

南通某通纺织品公司及其实际经营人张某某拒执案就是当天集中宣判的案件之一。2018年12月,通州法院对上海某绎纺织品公司与南通某通纺织品公司、陈某等人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依法作出判决,判令某通纺织品公司给付货款20.9万余元及利息,陈某等人对上述付款义务承担连带责任。

在该案审理期间,法院于2018年5月30日财产保全冻结了南通某通纺织品公司的出口退税账户,实际冻结107344.05元。而张某某作为公司的实际经营人,却耍起了“小聪明”,于同年6月28日擅自到税务局变更了该公司的出口退税账户。截至2018年12月,南通某通纺织品公司先后六次收到出口退税款合计人民币60.8万余元。张某某将上述退税款转至自己的个人账户,用于支付货款、工资、个人生活费用等。尤其在判决生效后,南通某通纺织品公司于2019年1月14日收到出口退税款近18万元,当日被张某某转账至其个人账户内。

2020年10月,张某某经公安机关传唤到案,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通州法院通过划拨某通纺织品公司出口退税账户被冻结的资金,以及拍卖陈某房产的方式将案件执行到位。

通州法院审理认为,被告单位及张某某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均触犯了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遂判处南通某通纺织品公司罚金人民币一万元,判处张某某拘役五个月。

当天被判刑的被告人皆有能力履行,但却通过转移账户、不如实报告财产情况等方式逃避执行,最终难逃法律制裁。

集中宣判后,现场前来旁听的60多名被执行人接受谈话,有的被执行人还现场缴纳了执行款。通过集中执行和宣判,对被执行人起到了较好的震慑和教育作用,当天执行到位40.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