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云法院坚持能动司法助推沿海大开发
作者:连云港市连云区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6-12 浏览次数:1231
拥抱大海,举全市之力,加快推进沿海大开发,这是连云港的“关键词”。
去年6月,国务院研究通过《江苏沿海发展规划》,把连云港提升到了国家发展的战略层面。身处连云港东部沿海重要开发节点的连云区人民法院吹响了集结号,他们以高度的责任感和使命感,积极融入沿海大开发,以能动司法主动服务沿海大开发,有效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走出了一条符合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特点和服务社会管理创新之路,受到各界的高度赞誉。
开展延伸服务,为聚客安商搭建无缝对接平台
连云港地处我国万里海疆的脐部,在新一轮沿海大开发的热潮中,各种利益关系调整加快,社会矛盾纠纷冲突明显。为策应沿海大开发,连云法院根据省、市法院的部署,迅速成立了服务沿海开发专项活动领导小组,召开了推进会,并把2010年定为“服务沿海开发年”,调集精兵强将,集中开展“坚持能动司法 ,服务沿海开发”活动。新年伊始,该院结合临港产业开发中的司法保障等一些新情况新问题,开展了有针对性地、前瞻性的调查研究,提出了“十大”工作目标,并专门下发了《关于服务沿海开发10大类32项保障措施》,明确了目标任务,围绕审判、保障、服务工作重点,扎实开展服务沿海开发助推产业升级。
如何将司法工作触觉延伸到经济建设的方方面面?连云法院的答案是:搭建无缝对接平台,开展零距离服务,解决群众和客商烦恼事,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向惠民化拓展,为重点工程建设解除后顾之忧同样是惠民利民之事。为此,该院已在国家级连云港开发区、新医药和新能源产业基地、港口、连云国际新城以及连岛旅游度假区新设了6个诉讼服务工作室,并在各乡镇街道设立巡回审判处、在216个国家和省市重大建设项目工地设立巡回办案点,构建起覆盖连云港东部城区的便民诉讼网络。
连云法院院长史良成在工地接受笔者采访时说:“开展审执一条龙、一站式诉调对接,诉前调解,实行就地立案,现场调解,当调则调,当判则判,案结事了的法律服务,就是要让当事人享受零距离、全天候、低成本、便捷式、高效率的司法服务。”据了解,该院在今年2月,推出了“八上门”预约服务,即上门向企业及职工宣传法律法规、安全防范知识;上门为企业把脉分析化解防范投资风险;上门办理申请立案手续;上门调解矛盾纠纷;上门送去执行款;上门进行案件回访;上门指导和谐共建。他们还发放了“便商服务卡”5600份,客商可拨打服务卡上的联系电话,随时就能得到“服务邀约”,由院里派出法官上门服务。
项目建设到哪里,法院的服务就延伸到哪里。连云法院以能动司法解难题,促发展,为沿海大开发撑起了“保护伞”。工作中,他们坚持以能动司法服务第一要务,思路围绕服务转,措施围绕服务定,工作围绕服务干,为开发主体单位和企业搭起了高效服务平台。
“把脉坐诊”,“对症下药”解难题
项目开发投资主体单位特别关心两个问题,发生矛盾纠纷和法律关系复杂影响工程进度。以前,这种现象在开发中是“常见”的事,如今他们不再“烦心”了,司法服务给他们带来了“福音”。
为给沿海开发创造和谐稳定的建设投资环境,今年初,连云法院开展了百名法官送法进企业、进工地、进村居的“三走进”活动,参照医院专家出诊的做法,将资深法官的姓名、经历、特长等信息公布在开发工地的“公开栏”上,让纠纷当事人根据自己的需要,自主选择调解员,也可由法官结合案件的性质和自身的特长,接案调解。法院每周定期选派资深法官到沿海开发工地“坐诊”两天。平时,巡回法庭的法官接到纠纷案件时,可随时通知资深法官到场“坐诊”。由于,资深法官的社会经验和群众工作经验丰富、公信力和权威性强,他们在调处纠纷时得心应手。
今年3月,根据沿海产业发展布局, 在徐圩高新区需要建设一条主干道,而台南盐场已于去年1月和浙江籍水产养殖户阮某、祁某签订了承包协议,承包期为3年。面对承包期未到,养殖长势喜人的景象,两承包人谁也不愿放弃,而建设单位又急着要收回施工。在两难的情况下,徐圩高新区申请法院帮助化解了这一矛盾,从而确保了主干道建设项目按序时进度推进。
立审执通道,为产业转型升级保驾护航
在新一轮沿海大开发的热潮中,为努力寻求新的突破,连云港制定了东部沿海发展规划。新规划打破原有狭小区域内发展产业的旧思维,将视野扩展到300多平方公里的沿海岸线以及大片低产盐田,跳出老区到新布局的沿海特色园区进行大规模产业开发。
为让每一寸土地发挥黄金效益,国家级连云港开发区、连云区相继采取了“腾笼换鸟”等一系列措施,对辖区高耗能、高污染、高成本和低效益的“三高一低”企业实行淘汰,重新安排新能源、新材料、新医药等“三新”产业项目重新布点,以提高土地的集约利用率和新型工业化水平。
在“腾笼换鸟”的过程中,为减少矛盾纠纷,避免引发不稳定因素,连云法院以能动司法迅速建立了涉及转型升级或淘汰企业的立案、审理、执行三个环节的快速通道,主动做好各方利益关系的平衡协调工作,避免因淘汰落后产能而引发群体性纠纷,以防止影响项目的开发建设进程;对符合政策规定,应当得到相应补偿的企业,要求法院主持公道的,及时派出法官深入企业调查了解情况,诉前调解矛盾纠纷,避免转岗职工利益受损。对于一般共性的案件,特别是影响项目开发和涉及稳定的案件,在依法进行调解的同时,及时向党委反映情况,或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该院提出的司法建议已有8条被采纳,付诸实施。
连云港开发区环保局工程师吴德连告诉笔者,连云港临港产业区某研磨厂被列入强制淘汰清单后,因职工安置、财产归属等问题成为争议焦点,72名职工到有关部门上访。连云法院闻讯后,派出资深法官“坐诊”疑难案件,对争议的法律问题、矛盾焦点作出了深入而又细致的分析,提出了解决方案。经过主持四方当事人多次调解,最终促成土地中标企业以让利的方式调解解决了这起纠纷。这不仅有效保护了各方的合法权益,而且确保了新建项目按时开工建设。
该院在审理连云港某化工厂陆源污染近海案时了解到,因某化工厂污水循环处理系统发生故障,给近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