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邻两店为争客源,各方员工大打出手后导致双方打成一团。殴打过程中,陈某因受伤赔偿不着诉至江苏省无锡市滨湖区人民法院,日前,其诉讼请求被法院以同等责任判处。

 

无锡一茶食楼与一饭店是相邻两店。近日,茶食楼的陈某与饭店的姚某为争抢客人发生争执并扭打在一起。紧接着,陈某妻子沈某与饭店经理孙某也相互拉扯、推搡而卷入斗殴中。各方均造成不同程度受伤。其后,陈某被救护车送往医院救治。姚某认为是陈某先动手其才被迫还手,其未跑到陈某门口抢生意,当时客人已经走过陈某的店。孙某认为其是在劝架时自卫,不应承担赔偿责任。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原被告双方因拉客而产生纠纷,陈某与姚某发生争执时,陈某推搡姚某一举引起矛盾扩大,姚某处事不冷静并对陈某实施殴打。孙某称其是劝架,但其行为非但没有将斗殴各方劝开,反而加入到相互斗殴中,其与姚某一起构成对陈某的共同侵权。双方对纠纷的发生及损害后果的造成,均有过错。法院认定,原被告双方应担同等责任。

 

法官点评:

商家从事营业活动,应当诚实守法,遇有纠纷则应平等协商、理性面对。本案中,陈某和姚某作为相邻两家饭店的人员,本应和睦相处,公平竞争。双方为拉客而发生争执已属不当,更不应为此大打出手。因此法院认为双方对纠纷的发生、损害后果的造成均负有过错,双方负同等责任,由姚某、孙某对陈某的损失承担50%的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