酒后驾驶载人起事故 过失致人死亡被判刑
作者:陈勇 发布时间:2010-06-12 浏览次数:435
饮酒后驾驶三轮摩托车后载四人,因翻车造成其中一人受伤,后经抢救死亡,造成事故,后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指控其犯过失致人死亡罪。近日,射阳法院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江某酒后驾驶机动车,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会造成危害社会的结果,因过于自信而致危害结果的发生,致1人死亡,其行为已构成过失致人死亡罪,依法应予以惩处。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江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的事实和罪名成立,本院予以支持。被告人江霜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江某是交通肇事犯罪,而不是过失致人死亡犯罪的辩解,经查,被告人江春荣驾车是在村组的泥路翻车而非在道路上翻车,故不属于交通肇事的情形,不应定性为交通肇事罪,故此辩解意见不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不予采纳。被告人江某的辩护人提出被告人江某系自首,且与受害人及其近亲属达成赔偿协议并履行,请求从轻处罚的辩解符合法律规定,本院予以支持。遂作出被告人江某犯过失致人死亡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半,缓刑二年的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