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还赌债骗车又偷车 数罪并罚被判十三年
作者:季志康 潘瑛 发布时间:2010-06-12 浏览次数:406
一名在洗车场打工的山东农民因沉迷赌博欠下巨款,竟先后干起了骗车偷车的勾当。近日,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以合同诈骗罪和盗窃罪依法判处被告人曹某有期徒刑十三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万元,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2009年8月初,洗车工曹某因急于还清巨额赌债,向经常来洗车的老客户刘某谎称:自己认识租车公司,可以帮忙将汽车出租。以前曾从事租车生意的刘某为赚取租金,便委托曹某代办出租事宜。不久,曹某找熟人冒充汽车租赁公司员工,与刘某签订租车合同,随即将刘某所有的一辆价值人民币5.06万元的桑塔纳3000型轿车抵押给债主。2009年12月,手头拮据的曹某又生恶念,以外出办事由向朋友邵某借车,当晚还车后又于次日凌晨使用事先配制的钥匙,将邵某所有的一辆桑塔纳3000型轿车偷走,并于数日后伪造机动车证书等资料,以6万元卖于他人。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曹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秘密窃取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构成盗窃罪;又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虚构单位名义签订合同,骗取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构成合同诈骗罪,遂依法对其数罪并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