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妻与人私奔 毁坏财物获刑
作者:杨琴 吕俊霞 发布时间:2010-06-12 浏览次数:415
一男子因怀疑自己的妻子与其他男人私奔,到该男子家寻妻无果后,四次毁坏其财物以发泄心中的怨气。近日,建湖法院依法以故意毁坏财物罪判处该男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现年48岁的顾某,在外打工回家听说其妻孙某与颜单镇的李某有染后,常因此事与妻子发生争执。2009年12月的一天,孙某在与丈夫顾某发生争吵后,趁顾某不在家之际,离家出走。顾某即怀疑其妻孙某与李某私奔,当月先后两次到李某家寻找妻子均未果。见李某不在家后,顾某更坚信其妻是与李某私奔,为泄愤,顾某第一次将李某主屋的铁门卸下扔进河中,后被李某的父亲找回重新安装;第二次用砖块及木棍捣毁李某家厨房的部分墙面。
建湖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顾某多次故意毁坏他人财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刑律,构成故意毁坏财物罪。鉴于被告人顾某案发后认罪态度较好,可酌情从轻处罚,故依法作出如上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