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67,申请人姜某与被申请人窦某、巫某夫妇在金坛天霸房产公司订立和解协议,并即时履行了义务。至此,一件十五年的执行老案终得以了结。

 

事情还得追溯到19935月,当年,窦某因经营所需,向姜某借款95000元,陆续归还15000元后拒绝还款。姜某一怒之下将窦某诉至法院,法院于19968月判令窦某支付借款本息130000元。判决生效后,窦某仍不履行还款义务,无奈之下,同年10月,姜某又来到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执行过程中,窦某与其妻巫某办理离婚手续后即下落不明,唯一的财产仅是巫某名下的50余平方米的房产,该案不得不中止执行。在此期间,法院执行人员一直未放弃查找窦某及其可供执行的财产。转眼到了2006年,执行人员得到线索,巫某名下房产已与金坛天霸房产公司达成拆迁产权调换协议,协议中,巫某出资人民币33万元调换238平方米房产。执行人员不动声色,积极与房产公司沟通,同时裁定追加巫某为本案被执行人,冻结拟建调换房。随着房产价格的攀升,扣除安置房费用,执行调换房已完全可以清偿姜某债务,执行人员召集双方当事人达成和解协议,由姜某取得调换房所有权,窦某、巫某同意收取姜某11万元作安置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