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亲过世债务是否用遗产偿还?
作者:张睿 徐欢 发布时间:2010-06-12 浏览次数:498
父亲已经过世,其存在的债务是否要由儿子用遗产来偿还?近日,苏州市平江区人民法院审理了该起特殊的叔侄之间民间借贷纠纷案件。
2004年,王甲为了做生意向弟弟借款42700元,并写了借条。王甲当时在借条上写明,如不偿还,遗产清算。后王甲去世。
2010年4月,弟弟王乙拿借条向法院起诉王某的儿子王丙,请求法院判令被告王丙支付原告王乙欠款42700元。原被告是亲叔侄关系,因一张借条而对簿公堂,甚至在庭审中还大打出手,双方关系非常紧张。
在这个案件中,王丙能作为被告吗?难道父亲欠的债需要其儿子来偿还吗?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继承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62条的规定,遗产已被分割而未清偿债务时,如有法定继承人又有遗嘱继承和遗赠的,首先由法定继承人用其所得遗产清偿债务。
王甲的房产由其儿子王丙继承,作为法定继承人的王丙理应在其继承的财产范围内偿还其父的债务。王丙继承的财产远大于其父所欠的债务,所以在本案中,王丙是适格的被告,王乙的诉请有充足的证据支持,本案事实清楚,按照法律规定法院是会支持原告的诉请的。
该案立案受理后,承办法官在第一时间召集原被告至法院了解情况并主持调解工作。考虑到原被告是亲叔侄关系,承办法官多次与原、被告进行沟通,通过法官的耐心疏导和极力劝解,叔侄达成了调解协议,叔叔作出了一定让步,只让侄子支付欠款38000元;侄子同意尽快归还欠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