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无锡滨湖区法院民一庭成功审结一起工伤保险待遇纠纷案件,被告某单位同意原告陈某全部诉讼请求,陈某在收到款项后当即提交撤诉申请,双方当事人对法官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表示十分感谢和敬佩。

 

20081215,陈某在单位工地工作时坠落受伤,造成全身多处骨折、脱位,伤势较重,住院月余,且多次复诊。经法院认定,双方存在事实劳动关系,后单位支付了陈某前期的医疗费用,并额外给予陈某2万元。200912月底,陈某收到医院通知,要求其立即住院进行二次手术并预缴费用8000元,陈某无钱住院,遂多次找单位协商,但单位坚持认为已经给予其2万元,且陈某亲戚等人经常到单位闹事,故坚决不同意支付该医疗费用。2010223陈某无奈之下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单位先予支付医疗费用8000元。

 

受理该案后,承办法官立即安排开庭,并在庭前组织双方调解协商。庭上,法官得知陈某工伤后,家里没有收入来源,2万元已经用于其正常的家庭开支和平时的医药费用。于是,法庭一方面要求原告提供相关证据,另一方面向被告释明法院即将裁定先予执行医疗费用8000元。被告单位面对陈某提供的大量证据以及法院即将采取的先予执行措施,最终同意立即支付陈某8000元医疗费用。陈某在收到该笔费用后,非常感谢承办法官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当即提交撤诉申请,并保证该笔费用会全部用于二次手术,且承诺绝不会再去单位闹事。该案终于在双方当事人的相互谅解下,圆满和谐的划上一个句号。

 

在劳动争议案件中,劳动者法律意识淡薄,往往因为经济拮据,不可能都有代理人介入处理纠纷,滨湖法院民一庭法官在处理此类案件时,正确、适时向双方当事人进行释明说理,澄清利害关系,让双方当事人能够正确看清自己在诉讼中的地位,促进双方能够站在对方的立场上思考,让双方能够明白法院判决、调解的事实和法律基础,最终达到案结事了、化解矛盾的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