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人大代表盛赞张家港法院执法为民
作者:吴丹 发布时间:2012-06-13 浏览次数:287
“张家港法院以救助资金对张某等同志予以司法救济,扶弱救困的做法,充分体现了人民法院执法为民的理念。”近日,全国人大代表、湖北京山轻工机械股份公司董事长孙友元致函感谢张家港法院妥善执结一起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纠纷。
2007年10月8日,何某驾驶货车与徐某驾驶的摩托车相撞,造成摩托车乘员张某死亡。经认定,徐某负事故主要责任。经该院调解,张某父母因张某死亡造成的损失由徐某赔偿100000元。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由于肇事者徐某因交通肇事罪被判刑,又无任何财产,导致该案未能执行。徐某刑满释放后,该院多方查找其下落和财产线索,因徐某下落不明,户籍所在地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一直未能执行到位。考虑到申请人张某父母生活困难,该院每年通过救济金方式对其予以救助。今年“两会”期间,张某父母向全国人大代表孙友元反映案件执行情况,孙友元代表对该案进行了关注。该院又多次通过当地法院、基层组织等查找徐某下落未果,为切实解决张某父母实际困难,决定通过救助途径进行司法救济。最终,张某父母同意由法院一次性救助其38000元了结该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