风险代理违反收费规定 未经律所同意私下起诉
作者:刘秋苏 孙冬花 发布时间:2010-06-12 浏览次数:428
江苏省一律师竟然未经所在律师事务所的同意,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私下”起诉所承办案件的被代理人。今日,江苏省徐州市鼓楼区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了这起法律服务合同纠纷案件,该律师吴某以律师事务所名义的起诉被法院依法当庭驳回。
法院经审理后认为,本案中的代理合同约定按10%收取代理费用,系风险代理,该约定违反了江苏省司法厅关于律师收费的规定;本案的起诉状上虽然加盖了律师事务所的公章,但律师事务所并不知情,事后也未予追认,因此本次起诉并不是律师事务所的真实意思表示,吴律师以律师事务所名义起诉属原告主体不适格,遂依法驳回了该起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