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盐城亭湖法院成功调结了一起因麦杆缠绕汽车排气筒发热燃烧引起的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

 

2008622130分左右,王某驾驶自有货车运送货物由上海行驶至我市某镇振兴路段时,车辆突然起火,王某虽奋力救火,但价值35万余元的车货还是化为灰烬。事故发生后,经交警部门勘查认定王某在驾驶过程中思想麻痹,遇路面有障碍物时,侥幸通过,负事故的主要原因;堆放麦杆的业主(基本情况不详)占用道路,负事故的次要责任。且公安消防部门也对火灾原因作出认定,由于堆积在车辆排气筒周围的麦杆受排气筒长时间高温烘烤起火。王某的车辆投保了车辆损失险,通过诉讼,仅从保险公司获得车辆损失的部分赔偿,尚有30万元的损失未能得到赔偿。王某无奈以村民在道路上堆放麦杆,且无法查找到麦杆主人的情况下,以某镇政府未尽到路段管理义务为由诉至我院,要求镇政府赔偿其损失9万元。

 

本院在审理过程中,该镇政府对火灾发生的原因是否与镇政府所管理和养护的路段上堆积的秸杆存在因果关系有异议,不同意承担赔偿责任。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了解到本案原告王某系三峡移民,带着安家费由重庆千里迢迢至我市射阳县安家落户,并拿出政府补贴的安家费和亲友的支助款购买了一辆货车,此次系从上海运送货物途经我市某镇路段时发生火灾,此案如不能及时妥善处理,不但增加当事人的讼累,影响社会和谐,也会影响到地方镇政府的形象。承办法官与所在合议庭多次与镇政府协商该案解决的途径并上门主持调解。在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调解和疏导下,双方最终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镇政府同意赔偿原告各项经济损失18000元。这起因麦杆缠绕汽车排气筒发热燃烧引起的纠纷通过法院审判人员的努力,终于得以顺利解决,取得了较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