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江开发区法院法官能动审判 巧妙调解两诉并结
作者:曹涌 发布时间:2010-06-12 浏览次数:432
镇江经济开发区法院在审判工作中,始终坚持能动司法,追求案结事了人和。近日,该院巧妙调解,促使源于一起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的两个诉讼有效化解,受到当事人双方张某和李某交口称赞。
张某和李某系同村村民,平时关系尚好。
针对该案的特殊情况,为化解对方当事人矛盾,承办该案的法官曹涌并没有急于下判,而是将张某、召集到法院来,了解情况,通过与张某的交谈,得知张某并不是不想给这些赔偿款,但首先对于交警部门责任认定有异议,认为自己并不应该承担主责,同时也认为李某的损害达不到十级伤残的程度。而且自己也受了伤也要李某承担赔偿责任。针对张某所提出的意见,承办法官在从法理、情理、事理三个方面对张某所提出的问题进行了分析,首先告之张某交警部门的责任认定有双方当事人的签名,也是建立在张某自愿的基础上,对于事故认定张某并没有提出异议。而且,伤残鉴定有二次鉴定结果为依据,充分表明了鉴定的合法、真实性。对于张某所提出的自己也有损害的事实,可以和李某进行协商,将其所受的损害费用在自己赔李某的费用中予以扣减。经过承办法官耐心细致的解说,张某放弃自己先前的抵触情绪,同意与李某调解。同时,李某也愿意承担张某应本次交通事故所受到的相应损害。最终张某与李某达成调解协议,张某一次性赔偿李某各项损失34000元,李某与张某的纠纷就此了结,张某也撤回了对李某的起诉,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案件结束后,张某和李某对曹法官一心为当事人着想,着力解决问题,并适时修复两人之间的关系,非常感动,握住曹法官的手异口同声地说:“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