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丰法院强化特邀陪审功能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
作者:董素岚 吴丹 发布时间:2010-06-12 浏览次数:248
大丰法院出台四项举措,深入推进社会管理创新,大力推行特邀陪审员制度改革,在惩治、矫治和预防未成年犯罪方面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健全陪审制度。该院出台《特邀人民陪审员工作暂行办法》,对陪审员的聘任方法、管理模式、权利义务和奖惩机制等作了详细的规定。特别明确了特邀陪审员的权利义务范围,除了审判员享有的同等权利外,还赋予了社会调查权、庭审教育权、提交书面陪审意见权、回访考察权这四项权利。
拓宽陪审来源。该院采用组织推荐和公开招聘结合的方式聘任特邀陪审员,成员从关工委、妇联、共青团、总工会拓展到司法、教育、文化、新闻领域。该院还将心理咨询师引入少年刑事审判,及时找出未成年被告人的思想症结,使得庭审教育更专业化、人性化,彰显对未成年人的人文关爱及人权保护。
强化业务培训。该院为受聘的特邀陪审员颁发资格证书,并定期进行专业培训。培训的范围包括阅卷、提审、开庭等审理流程;开庭审理前的走访调查以及回访阶段对判处非监禁刑未成年被告人的考察、帮教。力求通过专业的培训,使陪审员的专业知识和法律知识相结合,强化教育效果。
设立专项基金。针对特邀陪审员参加庭审的费用难以保障的问题,该院特别设立了陪审员经费基金,解决了交通、就餐等开支,消除其后顾之忧,更能充分发挥特邀陪审员“审判员、调解员、减压员、联络员、监督员”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