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提高受托案件的执行效率,缩短执行周期,为当事人提供更优质的司法服务,该院出台了三项新举措:

 

将受委托案件也纳入繁简分流试点范围。该院根据本院执行案件繁简分流的规定,将受托执行案件纳入简易执行程序,要求执行人员快速办理,有效推进执行进度。案件一般在立案后三十日内就能执结。

 

灵活兑付执行款,提高付款效率,方便当事人。针对申请执行人身处外地,往返领款时间长、费用高的情况,该院在确保执行款安全的前提下,适当放宽受托案件的领款条件,采取直接汇付给委托法院、当事人委托代理人代领执行款等多种方式兑现执行款,尽量为当事人提供便利。

 

规范受托案件结案,创新管理模式。改院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结合自身实际,采取了如下方式:对穷尽执行措施,确无财产可供执行或只能部分执行的受托案件,在将执行情况函告申请人和委托法院,要求委托法院办理结案手续,如委托法院经催办未作答复的,可视为结案;对案件标的已经全部执行到位,执行人员函告委托法院,委托法院经催办长期未裁定结案的,由我院直接以结案通知书的方式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