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最高法院下发文件,同意在苏州中院设立“最高人民法院涉外民商事审判(苏州)调研基地”。这是最高法院继在我市设立首家“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苏州)调研基地”之后又一次将国家级司法审判调研基地设立于苏州中院。

 

近年来,苏州经济社会发展迅猛,开放型经济领先优势明显,区域特色突出且保护需求持续加大。20098月,市中院经请示省高院向最高法院申请设立涉外民商事审判(苏州)调研基地,以深入总结开放实践所带来的一系列重要启示,能动发挥司法保障作用,在促进开放型经济科学健康发展的同时有效提升涉外民商事裁判质效。申请中还结合苏州中院近年来涉外民商事审判以及司法调研的突出成绩,对在苏州市开展涉外民商事审判调研所具有的可行性、优势性、典型性等进行了系统的论述,并最终赢得了省高院和最高法院的充分采纳,同意将该涉外民商事审判调研基地设立于苏州。

 

今后,市中院将以该调研基地的设立为契机,在最高法院和省高院的悉心指导下,有效利用多种途径,深入研究经济社会发展中的涉外民商事审判问题,实现以调研促审判,创建涉外民商事审判工作品牌,同时积极践行能动司法,着力推进开放型经济前沿法律课题研究工作的开展,为我市开放型经济持续快速发展提供有力的司法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