盱眙法院采取“四个坚持” 做好“三项工作”形成大调解机制
作者:费尤祥 发布时间:2010-06-10 浏览次数:234
盱眙法院结合创建“平安盱眙、和谐盱眙”活动实际,以各乡镇矛盾调解处理中心为结合点,采取“四个坚持”做好“三项工作”,把诉讼调解和人民调解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大调解机制。
他们在具体工作中做到“四个坚持”即:坚持为各乡镇“矛调中心”提供学习资料和业务书籍;坚持把培训人民陪审员和人民调解员有机结合起来,在对调解员利用观摩庭审、专题讲座等进行实体方面的培训基础上,还从提高调解能力入手,对如何制作谈话笔录、调解协议、立卷等工作给予专项培训;坚持法律进社区活动,利用乡镇大集人员较集中的时机,组织法官到现场设点服务,散发法律宣传品,针对人民调解过程中常出现的问题,因地制宜地开展业务指导、释疑解难;坚持人民调解员例会制度。每半年召开一次与人民调解有关的人员会议,通过面对面交换意见的方法,总结经验,查找不足,制定改进措施等。
在这同时,盱眙法院还从“案结事了”出发,注重做好“三项工作”:一是钝化矛盾工作。利用基层调解员熟悉情况的优势,及时与“矛调中心”互通排查信息,增强预警和协作处理纠纷的能力,防止矛盾激化和突发事件发生。二是诉讼调解工作。采取邀请人民调解员陪同法官到实地调查调解、委托人民调解员进行调解等方式,增强诉讼调解工作效率。三是司法救助工作。对一些确因经济困难、处理难度大的民事纠纷案件,通过“矛调中心”,请求当地政府和法院一道给予救济,合力解决矛盾和纠纷。由于措施得当,今年以来该院民商事案件调解结案和经调解撤诉的合计达到70%。为巩固这一成果,日前,该法院又与县司法局联合制定下发了《诉讼调解与人民调解对接工作细则》,对婚姻家庭类、农村土地承包类、相邻关系类、人身损害赔偿类和其它适合人民调解组织调解的案件,分为立案前的建议调解对接、审理中的委托调解和协助调解对接、日常工作上的对接等,以形成大调解机制,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