丹阳法院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优势促进审判工作
作者:丹阳市人民法院 发布时间:2010-06-10 浏览次数:256
丹阳法院高度重视陪审员工作,引导他们全面参与,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在调解工作中的作用,以和谐方式化解各类社会纠纷和矛盾,形成了多元化解决纠纷的良好氛围。
充分利用来自基层,了解社情民意的优势,发挥“调解”作用,努力化解各种矛盾。人民陪审员来自群众、有一定的威望、熟悉当地的风土人情,参与调解更具有中立性和亲和力,有利于减少当事人的抵触情绪,缓和双方矛盾关系,为促成调解打下基础,且更容易得到履行落实。
充分利用拥有专业技术知识的优势,发挥“专家”作用,为法官办理案件提专业知识帮助。陪审员参与调解,不仅增强了调解的针对性,也强化了调解的专业性,如建筑、金融、房地产等专业陪审员的参与,和法官发挥了互补作用,不但拓宽了法官知识面,也提高了法官专业化调解水平,促进各项审判工作的开展。
充分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作用。将司法活动向人民陪审员全面公开,主动拓宽接受监督的渠道。一方面,重大活动时都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使法院全面工作都处在他们的视野范围内;另一方面,定期召开人民陪审员座谈会,征求对法院和法官的意见、建议;同时,在队伍教育整改活动中,邀请人民陪审员参与明查暗访,规范法官司法行为。
充分利用桥梁的优势,发挥宣传工作,营造良好的执法环境。在陪审员参与陪审时,主动向其介绍法院工作现状和审判工作情况,通过他们的亲身参与和相互交流,对法院工作有比较全面和深入的了解,并在一些方便的场合向有关部门客观反映法院的工作情况,增强社会各界和人民群众对法院工作的了解和支持。
人民陪审员积极参与调解,弥补了法官某些专业知识的不足,做到法官与人民陪审员优势互补,促进了民事案件调解率的进一步提高和保证了案结事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