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舍不得孩子套不住狼。”现实中就有这样一位利欲熏心的婆婆,竟用自己的亲儿媳作为诱饵,以相亲为名骗取他人钱财,但终究没能逃脱法律的制裁。近日,东台市人民法院依法对这件荒唐的诈骗案进行了判决。

 

被告人李某和王某系连云港灌云县人,是邻居,平日相好,不务正业。为了能不劳而获,二人冥思苦想,终于想出了让李某的亲儿媳陈(另案处理)作为诈骗工具,以相亲名义骗取他人钱财的荒唐主意。陈某欣然答应。20091月,两被告找到家住东台三仓镇的被害人刘某,以帮其介绍对象为由,让陈某冒充李某女儿假装与刘某相亲,骗得刘某人民币10800元、黄金项链一条、黄金戒指一枚。

 

后刘某催促陈某尽快完婚,陈某总是以各种理由搪塞推辞。刘某渐渐起了疑心,便前往灌云县了解情况。很快,刘某就发现了事情的真相,意识到与陈某的婚事完全是一场骗局,随即便报了警。李、王二人被立案侦查并移送起诉。东台法院审理后认为,李某和王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隐瞒真相、虚构事实骗取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分别判处两人有期徒刑九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二人的荒唐行为最终受到了法律的制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