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铜山法院审理了一起在建造工程中因无视安全造成两死两伤的重大责任事故案。依法分别判处被告人王明、赵杰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和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二年。

 

今年27岁的王明是原徐州市某建材有限公司沸腾炉工程施工队队长。200979,徐州某建材有限公司购买盐城市某机械制造有限公司的烘干系统(含沸腾炉、收尘器等)并由后者的技术员赵杰负责指导、监督该烘干系统的建造。2009105,被告人王明在无任何施工资质的情况下与徐州某建材有限公司签订了承建该公司沸腾炉的建造工程,并与当日开始施工。20091017,由于施工所需的水砂不够,只在沸腾炉拱顶一面放置了水砂,致使拱顶受力不均。在200910189许,被告人王明、赵杰指挥工人拆除穹顶模具,并组织工人搭建脚手架准备继续施工时,因沸腾炉拱顶受力不均,发生坍塌,致两名工人被埋压其中并当场死亡;另有两名工人受伤。

 

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王明、赵杰在生产、作业中违反有关安全管理的规定,因而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其行为均已构成重大责任事故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