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讨7000元欠款竟拘禁小学生 钱要不到还要坐班房
作者:覃华炜 发布时间:2010-06-09 浏览次数:370
刘芳因开美容店向好友颜丽借了7000元,承诺半年后回还。到期后颜丽多次向刘芳催要还款,刘芳总是借口美容店经营不好,推托不还。时间一长,好友也撕破了脸,多次发生口角冲突,幸得邻居相劝,才避免矛盾扩大。但是颜丽心里越想越气,总觉得刘芳是故意不还,想赖掉这笔帐。
2009年12月,刘芳经营的美容店突然关门歇业,颜丽几番寻找也不见刘芳踪影,颜丽此时更是认定刘芳为了躲债故意藏起来了,便和男朋友关某商量对策。怎知有好办法没想到,关某偏偏给颜丽出了鬼点子。
“刘芳有没有结婚,家里有没有小孩”关某问。
“没有结婚,也没有男朋友。倒是她有个姐姐叫刘莲,也住在镇上。”
“她姐姐刘莲有没有小孩?”
“有个女儿,正在镇上小学上二年级,我以前到她们家里还一起玩过。”
“我有一个方法可以让刘芳现身,就是把她姐姐的女儿弄过来,到时刘芳和她姐姐就不得不还钱了”
“要绑架啊?!”颜丽有点犹豫了。
“我们只是讨回借的钱,不伤小孩性命,不算是绑架”。关某肯定地答道。
在宾馆里,颜丽和关某多次对小兰进行语言威胁,并要求小兰往家里打电话、发短信,试图逼迫刘莲说出刘芳的去向及归还债务。
随着时间推移,颜丽和关某地目的并没有达到。到了第二天中午,颜丽和关某觉得这个办法确实行不通了,再把小兰押在手边也无济于事。而此时,颜丽和关某想到已经关了小兰一个晚上,现在非但钱没要回来,而且惊动了警方,再不收手就真的把篓子捅大了。
13日下午15时,讨债未果的颜丽和关某又开车将小兰送回到镇上。随即颜丽和关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苏州工业园区法院审理后认为,颜丽和关某二人为索取债务,非法剥夺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均已构成非法拘禁罪且系共同犯罪。考虑到案件起因在于刘芳欠钱不还、颜丽二人的主观恶性不大、归案后认罪态度较好、作案手段一般等情节,适用缓刑不致再危害社会。法院依法判决颜丽二人犯非法拘禁罪,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五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