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湖法院谨慎审理识破一批假造农民工讨薪案
作者:杜新珍 雷爱红 发布时间:2010-06-09 浏览次数:431
近日,金湖法院在审理一批农民工追索劳动报酬案件的过程中,发现该批案件系有关人员互相勾结、制造伪证而提起的虚假诉讼。在查明事实后,当事人仓惶撤诉,从而避免了对一起虚假诉讼有可能形成的错误处理结果。
该院受理了徐某等十四名原告起诉被告江苏某建筑安装有限公司劳动报酬纠纷案。十四名原告诉称其均为被告承建的某大酒店项目部外墙的涂料油漆工人,被告拖欠原告等工资日久不还,遂起诉要求支付。
原告向法院提交了一份由被告项目部经理王某签名认可的工资清单,列明了拖欠每名原告几千至数万元不等的工资款,共计351300元。十四名原告委托的同一名诉讼代理人希望法院尽快调解结案,声称已经与被告谈妥了,由其项目部经理王某代为出面与原告签订还款协议。王某也向承办法官表示公司已经授权其负责该批案件的应诉事宜,并要求应诉材料不必送达给公司,直接交给他就行。承办人限期要求王某提供被告的授权委托书,王某未能提供。
见此情形,承办人认为该案疑点较多,遂没有同意原告代理人及王某的调解请求,而是果断将应诉材料向被告送达。被告接到应诉材料后,立即表示对拖欠原告等工资毫不知情,也没有授权王某出面处理此事。后在承办人及被告共同找王某谈话的情况下,王某才道出实情。原来是被告将自己承建的酒店项目的外墙装潢工程发包给江苏某涂料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涂料公司)施工。被告欠涂料公司工程款,涂料公司老总想通过诉讼讨要这笔工程款,但又担心打建筑工程承包合同官司庭审程序复杂、证据审核严格、诉讼风险大、审理期限长等问题。经人指点,遂利用法院审理农民工劳动报酬案件快审快执的便捷做法,串通被告项目部经理王某,伪造了一张因该工程施工拖欠的农民工工资清单,制造一起涂料公司雇请的农民工向发包方即被告直接讨要劳动报酬的案件,然后以这些农民工的名义与作为被告代理人的王某签订调解协议,等调解协议规定的付款期限一到后就立即申请法院强制执行,以此来规避诉讼风险和缩短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