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314日刑诉法修正案作了关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公诉案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席法庭”的修改后,扬中法院迅速组织刑庭干警学习,并积极在实践中予以尝试。试行的首日,刑庭在以简易程序开庭审理的9件案件中,均按照公诉人出庭刑事简易程序案件的新规定,要求公诉机关派员出庭支持公诉。

 

庭审在独任法官的主持下进行,公诉人当庭对被告人的犯罪事实进行指控,并讯问被告人,通过公诉人和被告人双方的举证质证,法院当庭对证据进行认定,在充分听取被告人的意见后,法院当庭作出一审判决。推行公诉人出席刑事简易程序案件庭审,使法官在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刑事案件时,不再肩负既的双重任务,能有效提高庭审的公开、公平、公正性,也使检察机关在指控犯罪的同时,担负起法律监督的责任,进一步提升司法公信力。

 

据悉,该院在试点工作开展初期,还将进一步加强与检察院的联系沟通,争取对案件出庭工作的共识,完善实施细则,制定有效的工作制度,大力推进适用简易程序案件公诉人出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