月均结案近百件 立案总量降三成 海安法院诉前调解显成效
作者:田春勇 王永兰 发布时间:2010-06-09 浏览次数:323
案件总数由上年同期6267件减少为4532件,降幅达27.68%;诉前调解受案518件,调解成功329件。——这是海安法院调解中心成立四个月来的成绩。
“强化诉前调解,压降涉诉纠纷”,作为海安法院推进三项重点工作的重要举措之一,年初就已纳入全年工作计划。于是,单独编制的调解中心很快成立,大胆创新的独立调解法官制度应运而生。
近年来,海安法院深受案多人少矛盾困扰,案件数量多年来持续上升。如何创新工作机制,有效化解矛盾纠纷,尤其是将部分纠纷解决在诉前,化解于萌芽,海安法院党组一班人进行了认真的调研与思考。2009年8月份,海安法院开始试行诉前调解,不到半年,便成功地诉前化解各类纠纷三百多件,2009年的案件数也出现了近年来难得的负增长。
2010年,海安法院又不断拓宽思路,将诉前调解工作推上制度化进程。2月,调解中心成立,包括09年“调解冠军”在内的四名法官正式就位,配备四审三书。在此之前,海安法院已经出台独立调解法官制度,由调解法官专事调解,年底进行专项考核,提高调解法官的专业性与诉前调解的高效性。根据该院规定,在立案前,除需保全、鉴定等特殊情形外,对应当调解的案情简单、当事人双方在同一地区等十二类案件,在征求当事人同意前提下,必须经过诉前调解。调解成功的案件,当即履行或出具调解书;调解不成的,及时移送立案,并形成诉前调解意见附卷,做好衔接。
除了直接化解矛盾纠纷外,诉前调解的作用还体现在分流纠纷上。不少案件,虽然没有直接调解成功,但经过调解法官前期工作,部分当事人或打消了诉讼的念头,转而寻求其他解决途径,或在案外自行和解,避免了案件成讼。
为使调解中心真正成为促进全院调解工作的“龙头”,海安法院还在调解中心专设了行业调解窗口,实行行业部门轮值制度。邀请妇联、工会、工商等十家部门每周派人轮流值班,根据值班情况安排相关案件调解,邀请轮值人员协助调解,将诉调对接“引进门”。
经过四个月的运行,海安法院诉前调解的成效已初步显现,不仅涉诉案件量明显下降,涉诉信访案件也明显减少,工作效能有了新的提高,人民群众对法院的满意度不断提升。
目前,海安法院诉前调解工作正在基层法庭全面推行,每个法庭设立诉前调解中心,聘请一名专职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