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来,洪泽法院结合本地区经济文化水平比较落后,群众法律知识和法治意识普遍欠缺、诉讼能力低等实际情况,组织民商法官开展”下基层,进农村“活动,1-5月份受理的民商案件中60%案件在当地开庭、当地调解,收到了很好的效果。

 

法官联系入农户。在辖区各镇设立巡回办案点。选派35名法官担任35个村的法治指导导员,每位指导员联系10户农民家庭,定期排查社会矛盾,预防不必要的纠纷。定期在农村大型活动场所、集市等人口集中的地方进行流动性的法律宣传,通过摆放宣传版面、发放法律资料、提供法律咨询等方式,及时了解群众司法需求,不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治意识和法律救济能力。今年来,共收集排查社会矛盾200多条,发放法律宣传资料2000余份,开展法律咨询100余次,上法制课30次,接受教育群众2万多人。

案件审理进乡村。实行案件巡回审理制度,组织法官走出办公室,走出审判庭,走进基层,有的放矢地拓展巡回审理阵地,解决群众实际困难。选取那些社会影响大、在当地具有代表性的典型案件或者当事人生活困难、行动不便、当事人所在地交通不便的案件到案件发生地或者当事人所在地进行巡回审理,审判人员通过判后说法,针对案件的特点向旁听群众现场讲解与案件相关的法律知识,以此来提高群众的法律素质。案件巡回审判率达60%,例如我院针对三河镇长堤村赡养案件较多的特点,选择了一起赡养案就地开庭,当庭调解。结合审判工作帮助当地制定关于赡养老人的村规民约,在当地起到积极效果。

 

把工作重心下基层。为着力化解各类社会矛盾,洪泽法院构建多元机制,把工作重心放在基层一线。积极发挥基层矛盾调解组织作用,更好发挥基层人民调解员作用,该院建立健全农村调解网络,加强对人民调解员日常调解工作的业务指导,对村民调主任进行定期培训,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水平,对涉及人民调解协议的案件,法院及时予以确认。充分发挥了民调组织的应有作用,最大限度地将各类社会矛盾消化在萌芽状态。